
宫士峰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工作不足一月 单位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2014-12-29 09:10:13 来源:
问:今年9月24日,我被一家汽车修理公司招聘为修理工。当时经理跟我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3000元。10月20日,我工作还不到一个月,经理说我技术水平不行,以不符合公司要求为由将我辞退。请问:我在职时,汽车修理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要求他们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吗?
问题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汽车修理公司在10月20日(用工不满一个月)将您辞退,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所以您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大家都在看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原因亦各种各样,如身份证丢失、年龄歧视、犯罪前科等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