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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经济帮助义务
2008-07-30 14:06:12 来源: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分析说明】
(1)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无住处的,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另一方应予补偿;
(2)帮助形式可以是金钱、财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所有权;
(3)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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