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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放火案,无罪释放

2008-07-10 16:53:54 来源:


刘某放火案,无罪释放

刘某放火案。刘某系滕州木石人,20054月因涉嫌放火被捕,本人接受其亲属委托后,会见了嫌疑人,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放火罪,经多次与办案人员交流,同意了本人的观点,将刘春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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