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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摔成偏瘫伤者自负
2015-01-04 14:17:14 来源:
游泳时跳水导致头部撞击池底受伤,最终偏瘫。王先生将某健身中心告上法院,索赔172万余元。某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自担责任,而健身中心自愿给付其抚慰金3万元。
2013年7月14日下午3时许,王某来到某健身中心游泳场游泳,在泳池边王某纵身一跃,从泳池边头向下跳入水中,头部撞于游泳池池底受伤,随后,王某亲属拨打120急救电话。
医院对王某的伤势进行了诊断,其“颈椎外伤、颈6椎体爆裂性骨折、颈6椎体附件骨折、颈脊髓损伤合并四肢完全性瘫痪及头部外伤”,经鉴定,王某伤势为一级伤残。
王某认为,健身中心作为游泳场所的经营者,应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健身中心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72万余元。被告健身中心辩称,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某的损伤是其擅自跳水造成的,产生的损失应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事发当天游泳场西侧墙壁等警示告知标牌上均有“禁止跳水”的提示,健身中心已经对“禁止跳水”这一规定进行了合理的警示与告知。王某受伤完全是其跳水时头部与池底碰撞造成。此外,原告王某曾来过该游泳场游泳,应对游泳场的环境和设施熟悉。王某作为成年人,对头向下类似高台跳水姿势跃入水中的行为所具有的高度危险性应有基本认识。
综上所述,王某对损害的发生负有完全责任,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健身中心已经尽到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王某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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