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士峰律师网

gongshife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律师文化中的律师职业道德及其现状分析

2007-11-30 14:16:59 来源:


律师文化中的律师职业道德及其现状分析

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一般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作为这一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律师是法律运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他的作用日益重要,但却面临尴尬的发展局面。一方面,有着相对高的收入和自由的工作方式吸引了不少的法律人的加入,使得律师,尤其是专职律师的数量猛增;而负面影响是律师的形象却被无情地破坏--个别从业者唯利是图,如商人般势利,不择手段的争讼和诡辩,影响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公众的偏见不但对这个集团百般责难,同时也使其发展蒙上了阴影。不可否认,法制土壤的缺乏,司法实践中追求单极利益,律师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和相关立法的漏洞、制度的缺失都导致了公众对律师职业的排斥现象。这些严重阻碍律师职业发展的问题都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息息相关。

    一、律师执业的现状

    在民众的眼里,保护他人是律师的当然职责。然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在当今中国社会里,律师这一“法定的保护人”在保护他人的同时自己却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同样需要社会的援助和保护。身处社会夹缝中的律师们发现,头顶上的法律光环时常不能向他们提供必需的遮盖和呵护。

    在中国,律师也许有钱,但没有相应的执业保障和社会地位。随便一个当事人可以把你支使得团团转,更不要说司法人员了。在纠问式审判方式的制约下,中国律师其实是处在夹缝状态中,自身的尊严与权益,完全掌握在他人手里,经常遭到侵害而无处诉说。律师老了,却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来保护他们的晚年生活。于是,无论是成功的还是不成功的,无论是年纪大的还是年纪小的,律师们的心头都似搁着一块砖,沉甸甸的,累得不行。在职业的光环后,在社会的角落里,中国的律师们工作得很辛苦,生活得也并不轻松。

    二、法律是衡量律师职业道德的惟一标准

    虽然在高教社出版的大学法律专业教材中只有刑法学提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其原则,但在我国司法界的各个运行环节这都是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的标准也只有法律这一个惟一,也可以说是律师职业道德和大众道德标准差异的最根本原因。

    想要真正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标准就要对法律、道德这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加以甄别。首先,道德和法律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道德以社会意志的形式出现,法律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为了使法律更加易于遵守和操作,法律规范的构成较之道德规范更加明确、精确和严密。其次,违反了规范的后果不同。这点区别在案件的诉讼中是十分明显的:违反了道德无需任何特定组织和特定程序的认定,人们就可以把违反道德的人和道德制裁直接相连,这说明用道德调节的方法是灵活的、普通的;而法律的程序性和确定性又是其不具备的,违反法律,追究责任一定要通过严格程序和法庭审理,用一句经典的法谚来表达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再次,调整人们的行为的方式也是二者的区别所在。道德的重点是通过单一的义务要求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而法律却是以权利为本位,以权利义务双向为纽带调整人们的行为。最后,调整的对象和调整体系不同。法律较之道德以更加严谨的的法律结构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对其内心的动机却不慎注重,道德倚重要求人们内心善良以达到行为合力。以上四点构成法律和道德间的不协调: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合法。律师执业绝不可能和法律相抵触,尽管合乎道德的东西可能是合法的,但合乎律师职业道德的决不会是违法的。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律师形象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职业” 一词的是十分关键的,它的含义就是要强调法律工作是按对委托人和法制应尽的义务优先与个人利益这样的标准组织起来的;同时也是受道德支配的。如果没有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支配法律人的行为,影响法律人的心态,规制法律人的思想,拥有高超法律技术的法律人是十分可怕的,乃至是危险的。这点在律师身上体现尤为明显,法官和检察官的行为除了职业道德规制以外,还有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约束,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是没有直接的上司可以对其管辖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点建议

    1.培养荣誉意识

    经过前文的论述,荣誉意识建设对建设律师职业道德是有帮助的。西方律师业的早期,同样是由于社会民众对律师业的讥讽刺激了律师们,让他们意识到了职业荣誉的重要性。为了改变人们的评价,律师们开始为穷人提供免费的服务,有时这种服务完全不计成本,此后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为打不起官司的人进行援助的服务演变成了今天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律师还剔除在职业队伍中的道德败坏者来提高自身的纯洁性。以至到16世纪的欧洲各国纷纷把律师职业作为贵族的理想工作-律师们不仅传播法律,也严格学习礼仪举止和上等人的生活方式。虽然,这种注重个人背景来改善律师职业道德的方法在现代社会并不可取,但却在客观上收到了很好的结果。当然,笔者并不赞成律师是贵族之学,但仍希望律师集团可以建立起职业荣誉感,重视自身行为的修养和性格培养,从内心激发对行业的热爱,对荣誉的珍惜,进而提高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2.加大法律普及力度,让法制理念深入大众

    如果说对抗制诉讼模式是律师的价值体现,那么现代法制环境的建立和大众对法律的理解就是律师存在的土壤,没有土壤的包容,任何存在都是不现实的。而我国法制现代化刚刚起步,可以说法制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律师职业道德的错误认识不可避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间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和法律打交道,这正是律师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只有让更多人真正的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才会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律师执业的环境和前景才会更好。

    3.建立有效防控体系,预防权钱交易

    相比于明确的单极利益是律师追求案件胜诉的直接动力,付出和收获的不对等则是法官受贿的心理痼疾。大多数法官认为自己的付出多于律师,而收入却不如律师来的丰厚,无法摆正心中的天平使部分法官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为个人牟利,也有的法官会干脆辞去工作,成为律师后和原来的同事订立“协议”,钱权交易就在不知不觉中开始了。为了打断这种违法的交易链,认为以下措施是必要的:(1)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在美国,如果想要成为一名法官往往要做多年的律师,其少数德才兼备者才有可能。成为法官的人也倍受尊重,拥有多数特权的同时也使他的生活没有困难。但我国法官的情况却正好相反。多数法官工作了一辈子离开岗位时都可能面临清贫的窘境。他们最愿意的,也最成功地选择就是成为律师。当下中国高薪养廉的困难颇多,只有从立法角度和司法实践中培养人们尊重法官的理念来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并大力保障其生活,才能让法官安心工作。(2)完善司法独立的体制建设。多年来我国法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它不仅要求法院在工作时不受其他机关干扰,也包含法官在工作时应当独立依法行事,做到案件的结果决定只取决于对法理的掌握和证据的运用,要尽量摆脱领导干预的情况,打断某些律师的“生存之道”,同样也可以有效的防控“权钱交易”。(3)完善关于律师和法官关系的回避制度。回避的根本在于回避“情”对“理”的冲突。三大诉讼法中还应当追加律师法官关系的回避制度,排斥律师对法官的不利影响,阻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途径,实现权力对等的司法公正。(4)建立更加严格的惩罚制度。笔者认为法是立国之根基、治国之根本,掌握法律的法律人更应当尊重法律。对于知法犯法者应当以更严格与常人的惩罚力度予以打击,以儆效尤,使犯罪者和潜在犯罪者知道手中的法律知识决不是他们违法的工具,却是对自身行为的最有效约束。如果想以身试法,必将予以严惩。

    4.摆正利益与责任的关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何为律师职业道德是一个道德领域的问题,法律无法对此作出细致的规定。从现在理论界认为有三条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律师执业道德的最低评价标准:(1)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在从业的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形象为当事人服务,保持律师声誉。(2)职业的独立性。律师执业中要保持独立,不得和司法机关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不受司法机关干涉,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左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3)保持廉洁和清廉。这是对律师的双重要求,既要对自身保持清廉,也要做到不对法官行贿,做到对司法系统的廉洁。实践中,这只能作为律师执业的大体方针,在操作时缺乏实践性,笔者认为律师的职业道德应该和三种有密切关系的人相联系:司法机关、当事人、同行。具体来讲:(1)律师在处理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关的相互关系时应遵守的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审判庭、仲裁庭纪律,不得进行损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关的威信和名誉的行为,尊重法院是各国律师道德普遍要求律师所要履行的义务;律师不得为了有利于自己承办的案件而与法官、检察官进行非正常接触,该规则是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律师的一项普遍性的要求;忠实于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律师为了使委托人胜诉,如果采取颠倒黑白等非法手段,使审判、仲裁等造成错误,那么必然会影响司法、仲裁的威信,使其失去社会的尊敬。因此,真实义务同样是世界各国对律师职业的一个普遍要求。(2)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的相互关系时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将自己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委托于律师,律师当然应当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努力满足委托人的正当要求,不得对委托人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玩忽职守,草率处理。对因律师懈怠或疏忽,致委托人受损害者,律师应负赔偿的责任;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当事人要求律师进行保密的事项必然是与其利益有必然联系的,律师不但要对自己的委托人的利益负责,也要遵守契约约定,为当事人保密也可以让当事人放心于律师的工作,产生对其的充分信任。(3)律师在处理与同行关系时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律师不能做任何有损于律师职业整体利益的事,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集体荣誉,以正派、正直的态度处理与同行间的关系;律师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妨碍和干扰其他律师依法从事执业活动,律师应当避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同行抢生意;在诉讼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有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律师绝不能直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律师之间  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可以说律师职业存在一天,对它的评价和争论就会存在一天。律师是法律人和经济人的结合,律师的工作是公共性和利益性的矛盾存在,在这公共性和利益性的冲突中寻求平衡是十分困难的。律师职业道德不仅使律师职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内涵,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道德所贯穿的服务于社会的精神,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的社会道德内涵。一个职业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发展前景的好坏,是否拥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拥有社会公信和社会尊重正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它的道德评价。因此,在法律无法穷举规定,大众道德又难有作为的情况下,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以职业道德入手规制律师的职业行为,缓解律师和公众的误解、矛盾,提升律师集团的形象和声誉才是支撑和巩固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的最好办法。据此,由律师职业道德真正服务于这一职业,其前景必将更加美好。

大家都在看

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其与用人单位之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原因亦各种各样,如身份证丢失、年龄歧视、犯罪前科等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